高龄津贴制度是一项惠及全市高龄老人,让他们生活更加幸福的社会福利制度,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高龄老人的照顾和保障力度,真正体现普惠、动态管理的原则。现将台山市政府高龄津贴申请流程公布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具有台山市户籍且年龄在80周岁以上的高龄老人。
二、发放标准
以年龄段划分为3个档次标准:
(一)80—8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元;
(二)90—99周岁老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
(三)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三、申请程序
高龄老人津贴须经申请、审批后发放。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老人可提前3个月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对行动不便的老人可由其直系亲属代理申请),申请时填写《台山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表》(见附表1),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和社保卡复印件各1份,并验原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委托亲属或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村(居)委会受理核实。村(居)委会收到申请后,凡申请材料齐备的应予受理,并将相关基本情况在村(居)委会公告栏公示10天,对证明材料齐全、调查情况属实的签署调查意见上报镇(街),若需跨省(市)调查核实的,可适当顺延上报时间。
(三)镇审核上报。乡镇应在收件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派出所核实有关情况,并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市民政局备案,并以备案时间为准发放津贴。
四、发放方式
采取社会发放形式。该政府津贴金于每月20日前由镇(街)向高龄老人直接发放,各镇(街)每月将应发政府津贴人员名册和发放金额交银行,由银行将政府津贴款直接划入高龄老人的专用账户。
五、终止补贴
享受津贴的高龄老人辞世(或户籍迁出台山市)后,村(居)委会应及时查证并于10个工作日内将《台山市政府高龄津贴终止领取报告表》(见附表2)上报镇,镇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民政局,市民政局从次月停发。
附件:1.台山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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