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线建设单位: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企业与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加强城市道路挖掘管理,统筹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施工,减少城市道路反复开挖,提高我市城市道路运行效率,以满足市民群众安全、有序出行需求,创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我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发展,依据江门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关于建立健全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机制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台山市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机制。
一、适用范围
本机制适用台山市城区范围内,需挖掘城市道路铺设供电、供水、燃气、热力、通信网络等各种管线施工的。但以下情况除外:道路日常养护、应急抢修工程、与城市道路同步建设的管线工程等。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提前共享机制,统筹城市道路占道挖掘施工,按照“安全、科学、高效、便民”的原则,综合分析、统筹协调、优化调整,制定城市道路挖掘计划,实现城市道路挖掘施工科学化、高效化,切实解决道路反复开挖和占道施工扰民、影响交通等问题,不断改善城市生产生活环境。
三、具体措施
(一)道路挖掘计划申报。各管线建设单位应提前制定季度建设计划,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安排专人负责提前上报下季度挖掘建设计划至我局,即每年2月、5月、8月、11月报送计划。若挖掘计划需要整体调整施工时间或新增挖掘工程需求的,建设单位需在计划占用挖掘路段开工前30日向我局进行调整备案。
(二)统筹编制道路挖掘计划。我局根据道路建设、改造、维修计划,结合各管线建设单位道路挖掘工程计划,梳理筛选同一路段的不同施工项目,按照同一路段不同项目一次开挖,同步施工、统一修复原则,统筹编制挖掘道路季度建设计划。如存在意见分歧,则由我局召集相关单位召开会议集中讨论研究,达成一致意见。
(三)建立城市道路挖掘计划政企信息提前共享机制。组建城市道路挖掘工作群,共享挖掘道路季度计划、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施工范围及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在挖掘道路工程管理、执法等环节协同推进,不断推进挖掘道路的规范化管理,减少道路反复开挖。
统筹挖掘道路许可办理。我局牵头统筹道路挖掘时序,原则上当前季度内道路开挖申请应符合计划管理。对挖掘同一路段的多个工程项目应汇总报建备案资料,同步审核,统一审批;协调各建设单位调整施工时序,做到同期施工、统一恢复;对同一片区施工且影响市民交通出行的,须统筹施工、分批挖掘。
台山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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