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补助政策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2023年上半年台山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财政直补共有12家养殖场递交材料申报补助,经审核,12家养殖场符合补助条件,补助情况详见附表。
为加强资金安排使用的民主监督,提高透明度,现将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自2024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9止)。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以书面形式向我局反映,逾期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750-5587236,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办舜德路140号。
台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13日
附表
备注:
1.畜禽数量核定:商品畜禽以出栏畜禽产地检疫的数量为准,种畜禽数量以出栏仔畜、畜禽产地检疫数进行折算(折算系数:种猪0.06、种鸡0.01、种鸭0.02、种鹅0.05、种牛羊1.0、种鸽0.1)蛋禽以自报数及相关佐证材料确认。
2.补助金额不超过养殖户申报提供的发票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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