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七十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社会保险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82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通知》(粤人社发〔2014〕171号)的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社会保险信息披露情况通告如下:
一、各险种参保人数、缴费人数
全市参加基本养老保险65.66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含离退休人数)19.92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含长期领取待遇人数)45.74万人,失业保险9.90万人,工伤保险11.29万人。
二、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
2020年,江门市全口径从业人员月平均工资为6597元。2021年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上限为22941元,缴费下限为3958元,单位缴费比例为14%、个人缴费比例为8%;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筹资标准为210元/人·年—486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费180元—4800元、低缴费档次(180元-360元)的各级财政补助30元、高缴费档次(480元-4800元)各级财政补助60元;2021年社保年度(2021年7月至2022年6月)我市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缴费比例行业分八类:一类0.2%,二类:0.4%,三类0.6%,四类:0.8%,五类0.9%,六类:1.0%,七类1.2%,八类1.4%,缴费费率按《关于公布2021社保年度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的规定执行;2021社保年度,我市用人单位应当以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的缴费工资之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上限为19791元,单位缴费比例按《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函〔2021〕46号)、《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调整我省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28号)、《关于实行失业保险用人单位浮动费率的通知》(江人社发〔2017〕6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即全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满五年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为一档0.32%,二档0.48%,三档0.8%。个人缴费比例为0.2%。
三、各险种基金收入、支出、结余、投资运营和收益情况。
2021年全市4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31.05亿元,总支出31.44亿元,当期赤字0.39亿元,滚存赤字0.10亿元,结余基金均按规定存放于各银行专户。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5.65亿元,其中,征缴收入11.39亿元、利息收入0.02亿元、转移收入0.09亿元;基金总支出26.73亿元,其中,待遇支出14.86亿元、转移支出0.32亿元;当期赤字1.08亿元,滚存赤字7.87亿元。
2.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4.81亿元,其中,征缴收入0.58亿元、财政补助收入4.14亿元、利息收入0.06亿元;基金总支出3.95亿元,当期结余0.86亿元,滚存结余7.14亿元。
3.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0.41亿元,其中,征缴收入0.12亿元,利息收入0.01亿元;基金总支出0.44亿元(其中工伤预防费支出23万元);当期赤字0.03亿元,滚存结余0.16亿元。
4.失业保险基金收入0.18亿元,其中,征缴收入0.17亿元,利息收入0.01亿元;基金总支出0.31亿元;当期赤字0.13亿元,滚存结余0.47亿元。
四、各险种享受待遇的人数、待遇水平及分布情况
(一)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人员为5.56万人,比上年末增加944人,抚养比为1.95:1;2021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119.28元,调整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2181.9元;全年平均养老金2181.9元/人·月,平均替代率为29.68%。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领取长期待遇条件的人员共16.5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1.22万人;2021年9月起调整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从180元/人·月增加到200元/人·月。
(二)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
2021年1-12月,台山市享受工伤保险待遇712人,享受伤残待遇600人(其中,1-4级伤残13人,5-10级伤残171人,未达到伤残等级人数416人),因工死亡10人,供养亲属102人。平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74万元/人、伤残津贴4411.62元/人次、生活护理费3585.66元/人次、供养亲属抚恤金1646.72元/人次、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87.67万元/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待遇2人,费用61.23万元。
(三)领取失业保险金和一次性生活补助情况
2021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达2529人,失业保险金标准2021年1月至11月为1395元/月,12月为1548元/月;领取一次性失业保险金42人,人均10833.29元;失业保险基金为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43万人次,人均缴纳医疗保险费262.88元/月。
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
2021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为6.69%,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利率1.5%,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账户记账利率9.57%。
六、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截至2021年末,全市纳入社区管理的企业退休人员共55574人,占企业退休人员总数的100%,比上年增加0%。2021年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100%。其他具体公开项目见附件1。
七、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办理衔接手续情况
2021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1715人次,转移金额2024.87万元,其中办理转入450人次,转入金额612.69万元,转出1265人次,转出金额1412.18万元。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接续1383人次,其中办理转入954人次,转出429人次。办理医疗保险转移接续953人次,其中办理转入581人次,转入金额56.8万元,转出351人次,转出金额5.65万元。
2021年,全市办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衔接4人次,转移金额3.07万元。办理军人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衔接251人次,转移金额1057.35万元。
人社部门、司法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查处及整改情况
2021年,全市人社部门查处的社会保险基金违法违规问题1例,其中经司法机关判决的社会保险基金案件0例,及时整改追回基金121283.17元。查处违法违规1人。
九、签订工伤保险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全市签订工伤保险工伤医疗服务协议机构103家,工伤保险康复服务协议机构1家,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服务协议机构3家。其他公开项目详见附件2。
十、社会保障卡发放和应用情况,与参保人员密切相关的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情况
截至2020年末,全市社会保障卡常住人口发卡数为94.02万张,常住人口发卡率为103.6%。社会保障卡在人社业务项目计划应用个数为102项,实际应用个数为97项,应用率为95.1%。
2021年,全市社会保险业务管理系统服务23.4万人次,开通网上服务社保业务72项。
其他公开项目详见附件3、附件4。
十一、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标准贯彻情况
截至2021年末,贯彻实施国家《社会保险服务总则》、《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社会保险视觉识别系统》,建设标准服务大厅1个,占全部服务大厅100%。
十二、经办机构及基层服务平台设置情况
截至2021年末,全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1个,县(区)级1个。现有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总人数61人。2021年,全市建立基层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的乡镇16个,占全部乡镇的100%;全市建立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的街道1个,占全部街道的100%。全市基层农村社会保障金融合作服务点38个,占全部农村的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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