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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台自然征公告字〔2024〕15号
  • 2024-08-01 11:49:26
  • 来源: 台山市自然资源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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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415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104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大江镇里坳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3102公顷其中林1.3102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1.3102公顷集体土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620日至202474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大江镇里坳经济联合社集体土地1.3102公顷其中林地1.3102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农用地89.55万元/公顷其中林地35.8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711日前到台山市大江镇里坳民委员会(地址:大江镇里坳村委会,联系人:刘文威,联系电话:0750-54382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粤府土审(14)〔2024〕10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四十五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征15.pdf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大江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4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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