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4〕23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白沙镇西村坑里一经济合作社的集体土地0.1162公顷(其中林地0.0164公顷、未利用地0.0998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0.1162公顷集体土地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20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白沙镇西村坑里一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0.1162公顷(其中林地0.0164公顷、未利用地0.0998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农用地78万元/公顷(其中林地31.2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1.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白沙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4年3月27前到台山市白沙镇西村村民委员会(地址:白沙镇西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刘文威,联系电话:0750-543822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白沙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粤府土审(14)〔2024〕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三十六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pdf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白沙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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