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正《台山市大广海湾经贸科技创新基地基础设施项目征收土地公告》的公告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赤溪镇磅礴村福仁、中强一、中强二、中强三、新塘、小公平、大公平、西南、振新一、振新二、石排、新斗、福田经济合作社(共同所有)的集体土地15.3316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3100公顷、其他农用地15.02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15.331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由于数据核实有误,于2023年3月31日发布的征收土地公告(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10号),错把面积写成“集体建设用地15.0216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3100公顷、其他农用地14.7116公顷”,现根据用地批复作出更正,征收土地公告以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17号为准。原公告予以作废。
特此公告!
公告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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