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土 地 公 告
台自然征公告字〔2023〕10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24号(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台山市人民政府将台山市赤溪镇磅礴村福仁、中强一、中强二、中强三、新塘、小公平、大公平、西南、振新一、振新二、石排、新斗、福田经济合作社(共同所有)的集体土地15.3316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3100公顷、其他农用地15.0216公顷,转为建设用地,以上合计15.3316公顷集体土地一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14日(15天)。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台山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 。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台山市赤溪镇磅礴村福仁、中强一、中强二、中强三、新塘、小公平、大公平、西南、振新一、振新二、石排、新斗、福田经济合作社(共同所有)集体土地15.3316公顷,其中未利用地0.3100公顷、其他农用地15.0216公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文件的标准计算,其中农用地89.55万元/公顷,未利用地35.82万元/公顷。青苗补偿费按台山市现行补偿标准执行。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方式支付,青苗补偿费由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年4月21日前到台山市赤溪镇磅礴村民委员会(地址:台山市赤溪镇磅礴村民委员会,联系人:徐静凡,联系电话:0750-5299285)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批准文件
附件2:征收土地红线图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台山市2023年度第二批次(拆旧复垦)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3〕24号).pdf
征地实施单位:台山市赤溪镇人民政府 发布单位:台山市人民政府
日期:2023年3月31日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