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均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影视作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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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30 09:03:05
- 来源: 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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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 (台)文广旅体罚字〔2020〕第01号 |
处罚名称: | 劳均明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影视作品案 |
处罚类别1: | 没收非法经营额 |
处罚类别2: | 罚款 |
处罚事由: |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其影视作品 |
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八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 |
处罚结果: | 1、没收违法所得壹万壹仟元(¥11000元);2、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劳均明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工商登记码 | 税务登记号 | 居民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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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4078319XXXX7 |
法人代表姓名: | 劳均明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0-11-10 |
处罚机关: | 台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
地方编码: | 440781 |
当前状态: | 正常 |
备注 | 罚没款已全额上缴国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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