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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文字解读:关于修订《台山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解读
  • 2016-09-01 10:02:24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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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链接:台山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为了推动我市节能降耗工作不断深入,逐步建立起有利于各单位自觉节约资源的政策导向和激励机制,规范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我市节能工作的发展,市人民政府重新修订了《台山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 修订目的

原《台山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于2009年由原台山市经济贸易局草拟制定,并会同财政局执行实施。2010年台山市经济贸易局与信息产业局合并为经济和信息化局,2014年经济和信息化局、外经贸局、科技局、口岸办合并为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同时随着社会的发展,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江门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近年也重新修订发布。为了增加政策的可操作性,在新形势下进一步调动各界企业和个人积极参与我市节能降耗工作的积极性,与时俱进加快我市节能工作的步伐,修订完善我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确有必要。

二、修订依据

1.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37号公告2010年3月31日)

2.广东省省级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工〔2014〕362号)

3.关于印发《江门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经信节能〔2015〕65号)

4.关于印发台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台府〔2015〕7号)

5、关于印发台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台府办〔2016〕11号)

三、修订内容

主要是以《江门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为蓝本,并结合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文件的实际情况而制订。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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