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的背景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决策部署,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培育一批创新型企业和新型创新载体,建设创新型城市,市设立市本级财政科技发展专项经费。为加强和规范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和《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的要求,结合我市《中共台山市委、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台发〔2015〕2号)、《台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府〔2015〕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台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稿)共分八章二十四条:
1、制定《台山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重要意义和支持方向、使用原则;(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2、明确经费管理、使用部门和用款单位职责;(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
3、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使用范围和绩效目标;(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4、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申报与审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5、专项经费资金管理;(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6、专项经费信息公开;(第十八条)
7、专项经费申请人,对专项经费申请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三、本次主要参照文件有: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江发〔2015〕2号)、《中共台山市委、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意见》(台发〔2015〕2号)、《台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府〔2015〕7号)等有关法律文件。
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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