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台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台山市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
一、制定背景和意义
为进一步巩固禁吸戒毒工作成效,鼓励用工单位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促进戒毒康复人员回归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戒毒条例》《广东省禁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一)适用范围:已在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招录用本市户籍戒毒康复人员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形式的用工组织,但不包括劳务派遣类公司及公益性劳动组织。
(二)资金来源:由市财政设立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用工单位奖补专项资金。
(三)奖励方式和标准:
1.就业补贴;
用工单位按规定与本市户籍戒毒康复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劳动合同并保持该戒毒康复人员持续在岗,且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和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含一年,下同)的,由市财政按每位戒毒康复人员每月500元的标准予以就业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一次性奖励;
招收录用本市户籍戒毒康复人员5人以上(含5人),按规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保持该戒毒康复人员持续在岗,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万元;招收录用本市户籍戒毒康复人员10人以上(含10人),按规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六个月以上的用工单位,由市财政一次性奖励3万元。
3.贷款贴息;
全年保持5名以上(含5名)戒毒康复人员在本单位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当年贷款金额的3%,每个用工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1万元;全年保持10名以上(含10名)戒毒康复人员在本单位就业,按规定办理用工登记手续,并为戒毒康复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市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贴息比例为当年贷款金额的4%,每个用工单位每年最高不超过3万元。
4.人力资源补贴;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的用工单位,应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等扶持政策。
5.税收优惠;
市税务部门对招用戒毒康复人员的用工单位,应按规定落实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奖补申请流程;
奖补申请材料由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会同市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办理。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根据审核结果,拟定对用工单位的奖补方案,并将方案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10个日历天。奖补方案经公示无异议的,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市政府审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市财政、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进行复核,经复核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列明理据,报市政府审批。奖补方案经市政府批准后,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应会同相关部门按照规定办理资金安排及拨付手续。
(五)考核评价;
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要将招收录用戒毒康复人员用工单位奖补工作情况纳入禁毒工作总体绩效考评和吸毒人员动态管控考核范围,建立激励、问责机制。对领导重视、保障有力、措施落实、成效明显的地区和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在戒毒康复人员就业扶持和救助服务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负责人、禁毒工作者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单位及人员,要严肃问责。
(六)法律责任;
严禁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骗取奖补资金,已经核实骗取的,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三、特点及亮点
此办法的实施,能体现党委政府对戒毒康复人员的关心关怀,有效减少现有吸毒管控人员规模,促进吸毒人员生理心理脱瘾,帮助其回归社会,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四、实施时间
自2018年12月22日起施行,原有效期至2023年12月21日,后有效期依法延长至2026年12月21日。
咨询联系方式:台山市公安局,电话:0750-555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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