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图解: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实施细则
一、制定背景
贯彻落实《台山市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大力培育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建立科技创新企业梯次培育体系,推动我市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队伍,台山市科工商务局组织制定了《台山市科工商务局关于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制定依据
《实施细则》主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广东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台山市关于坚持以制造业当家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制定依据。
三、奖励对象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期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不含重新认定)并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受理的制造业企业。
四、奖励标准
采用一次性事后补助方式,每家企业奖励5万元(与江门市出台的高新技术企业补助政策叠加享受)。已享受过台山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助资金的企业,不再重复奖励。
五、申报条件
(一)在台山市行政区域内办理商事、税务登记、依法经营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本细则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申报材料
(一)台山市制造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二)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下载的有水印号无草稿字样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封面(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无失信记录的证明材料(可在“信用广东”网站下载信用报告)。
上述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七、申报和审核程序
(一)市科工商务局联合各镇(街、园区)组织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进行申报;
(二)各镇(街、园区)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后,将审核结果、企业申报材料报送市科工商务局;
(三)市科工商务局将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在台山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期内,有单位或个人提出异议的,由台山市科工商务局组织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取消该企业申报资格;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调查复核后异议不成立的,不影响申报;
(四)市科工商务局将审核结果报台山市人民政府审定。
八、资金拨付
(一)市科工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本项目所需资金从“科技创新专项扶持资金”预算项目支出,列入市科工商务局年度部门预算。
(二)本项目奖励资金原则上于年度结束后次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申报时间和要求以申报通知要求为准。如企业未能在申报通知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不再进行奖励。
九、违法处理
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奖励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政策实施期限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止。本细则由台山市科工商务局负责解释。
咨询联系方式:台山市科工商务局,电话:0750-5524695。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知识产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 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知识产权等问题, 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 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65827邮件:tssxzzx@jiangmen.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