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台山市名医、台山市名中医评选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
《台山市名医、台山市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解读文本
台山市卫生健康局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台山市名医、名中医评选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依据
根据《关于印发<2022年台山市人才工作重点清单>的通知》(台人才领〔2022〕2号),参考《关于印发江门市名医、名中医管理办法》(江卫〔2017〕274号),拟开展台山市名医、台山市名中医评选实施方案,评选出台山市名医、台山市名中医30名。
二、主要内容
(一)评选目的。2022年11月30日前评选出台山市名医名中医合计30名,包括基层“名医名中医”、非基层“名医名中医”,努力使我市卫生医疗技术得到较好的继承和发展,显著提高我市医疗卫生整体水平。对入选者授予台山市名医名中医称号,其所在单位为其建设名医名中医工作室,对其予以奖励。
(二)评选主要流程。
1.材料申报和审核
采取各单位推荐为主的方式进行。申报人员根据评选范围和条件在本单位申报。各单位严格按照本方案设定的条件把关,确保人选质量,并经单位公示无异议。
评选工作办公室根据申报要求,对参选人员的推荐材料进行初审、核实。
2.组织评选
(1)成立评选专家组:评选专家组成员由我市医疗专家组成,应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做出比较显著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能认真履行职责。
(2)进行综合评议:评审组对本组所有申报者材料进行量化评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总计最后得分。
(3)进行审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评选专家组的评审结果进行综合研判。
3.结果公示
入选名单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网上公示入选名单。
4.报审:对经公示无异议人选,报台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
(三)参加评选条件。
1.基本条件:
(1)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的资质。
(2)在本市范围内医疗卫生机构作为主要执业注册地点的在职执业医师(不含退休返聘人员)。
参选人员必须符合以上二项方可参加评选。
2.备选条件:
(1)量化赋分标准自评分在50分以上。
(2)在台山市非基层单位从事医疗工作12年以上(含12年),具备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含副主任医师),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3)在台山市基层单位从事医疗工作12年以上(含12年),具备初级执业医师资格,身体健康能胜任相应专业技术工作。
(4)曾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的第一完成人。
参选人员必须符合上述任意二项方可参加评选。
(四)参加评选需提供的资料。
1.所在单位提供的材料,包括:综合评价材料、工作年限材料;
2.个人提供的相关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2)学科带头人聘书或相关材料,并有主管部门认可签章;
(3)专业荣誉证书复印件;
(4)研究生导师或师承教育指导老师证书及文件的复印件、医药类学校的聘用材料、临床带教证明;
(5)已发表的主要学术论文、已正式出版的论著(仅复印封面、扉页及目录)、参加学术交流会议证明;
(6)科研课题申报书或立项批文、结题报告书、成果登记证书、专利登记证明或科研工作获奖证书等相关文件、资料复印件;
(7)其他
(五)名医名中医义务。
1.承担本单位医教研工作任务。
2.参与重危病人救治、会诊。
3.参与本学科科研梯队和人才队伍建设。
4.参与医疗技术攻关、质量控制与指导、科普推广、学术讲座、继续教育等方面指令性任务。
三、办法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2022年1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5年11月1日。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联系人:台山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联系电话:5559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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