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链接: 台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台山市加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台山市加强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增强基层医药卫生服务能力,更好满足群众的医疗健康需求,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9〕18号)文件要求以及江门市统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推进我市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制定本方案。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6月,实现全市医共体全覆盖。到2020年底,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服务优质、有效运行的医共体,县域内就诊率保持90%以上,住院率达到85%左右,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
到2022年,全市医共体功能形态更加健全完善,运行管理更加优质高效,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分级诊疗便捷有序,健康管理精准实施,财政保障和医保支付可持续,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得到合理控制,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健康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
三、组建方式
台山市人民医院医疗卫生共同体:台山市人民医院为牵头单位,市第二人民医院、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水步镇卫生院、冲蒌镇卫生院、都斛镇卫生院、端芬镇卫生院、汶村镇中心卫生院、深井镇卫生院、北陡镇卫生院、川岛镇上川卫生院及各镇辖区内政府或集体办的村卫生站为成员单位。
台山市中医院医疗卫生共同体:台山市中医院为牵头单位,城区人民医院、大江镇卫生院、四九镇卫生院、白沙镇中心卫生院、三合镇卫生院、斗山镇中心卫生院、赤溪镇卫生院、广海镇中心卫生院、海宴镇卫生院、川岛镇下川卫生院及各镇辖区内政府或集体办的村卫生站为成员单位。
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和康复院、护理院加入医共体,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主动联合社会办诊所等组建医共体。
四、管理运行机制
(一)成立台山市紧密型医疗卫生共同体管理委员会。
(二)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牵头医院负责制。
(三)实行市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管。
五、“六统一”的医共体运行模式
(一)统一行政管理:各医共体成立行政管理中心,牵头医院对各成员单位实行一体化管理。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法人资格、机构性质、职工身份、投入保障保持不变,功能定位与职责任务不变,其法定代表人可由牵头医院负责人担(兼)任。
(二)统一人员管理:各医共体成立人力资源中心,统筹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空余事业编制,建立医共体编制周转池制度,由医共体统筹使用。医共体内部人员由医共体统一招聘、培训、调配和管理,医共体拥有对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任命权。
(三)统一财务管理:各医共体成立财务管理中心,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财务实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由医共体统一管理。财政投入资金及时拨付医共体,按规定的资金用途安排使用。
(四)统一质量管理:各医共体成立质量管理中心,医共体内部规章制度、技术规范、质量控制、绩效考核、环境卫生、医疗废物等管理执行统一标准,质量管理中心承担各成员单位的医疗质量监管,统筹使用医共体内部床位、号源、设备,逐步实现医共体内医疗质量同质化。
(五)统一药械管理:各医共体成立药械联合采购中心及物流配送中心,各医共体设立唯一药械采购账户,统一用药目录,实行药械统一采购和配送、药款统一支付,支持以医共体为单位在药品采购平台自行议价,医共体各成员单位的制剂可在医共体内部流通使用。
(六)统一信息系统建设:各医共体成立信息管理中心,整合医共体内部各单位信息系统,统一运营维护,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和信息共享,建立远程会诊和影像、心电等远程诊断中心。
六、12项主要任务
(一)加快提升市公立医院服务能力建设。
(二)加强镇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
(三)落实财政投入。
(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五)深化薪酬制度改革。
(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七)落实分级诊疗制度。
(八)做细做实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九)强化健康服务。
(十)加强中医药服务。
(十一)加强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
(十二)加强绩效评估。
七、工作进度安排
(一)第一阶段:启动阶段(2020年1月-2020年6月)制定出台我市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完成医共体组织架构、工作措施和各医共体签约、挂牌等组建工作,制定医共体章程,召开启动会。
(二)第二阶段:实施阶段(2020年7月-2020年12月)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各项工作。细化工作步骤,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和配套保障举措并予以落实。
(三)第三阶段:总结阶段(2021年1月—2022年1月)到2022年,提升所有医共体牵头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成员单位普遍具备较高水平的医疗服务能力。对医共体建设工作进行经验总结,并做好迎接上级评估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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