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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台山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 2020-06-14 15:28:20
  • 来源: 台山政府网
  • 发布机构:台山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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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件链接:关于印发《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台山市科工商务局 台山市财政局关于节能专项资金管理的办法》的通知

    图解:台山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台山市节能专项资金,是指由台山市级财政安排用于推进全市节能工作的专项资金。为规范节能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一、制定依据

  根据《江门市节能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江经信节能〔2015〕65号)和《台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台府〔2015〕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节能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申报审批流程

  1、专项资金年度总体计划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在收到市财政局下达的预算执行通知后30个工作日内分别提出方案,会同市财政局按程序报市政府审批。当年度使用方案获批后,由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分别发文组织项目申报,并明确申请资金应提交的书面材料等。

  2、有关项目单位按照文件组织项目,盖章分别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受理项目申报后,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科工商务局分别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或集体研究,提出专项资金分配项目计划,并按规定实行项目公示,经联合市财政局报市政府审批后,再下达专项资金项目计划。

  3、市财政局根据专项资金项目计划,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将资金拨付到市科工商务局和市发展和改革局。

  节能专项资金预期能促进完成江门市下达我市单位GDP能耗下降任务,落实各项节能和循环经济工作政策和措施,以达到节能减排的总体目标。


咨询联系方式:台山市发展和改革局,0750-5656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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