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第二部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第一部分概述
一、主要依据
1.《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
4.《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
5.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5月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粤办函[2019]115号)》
6.《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的通知》(江府办函〔2021〕133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1.【责任主体】 台山市民政局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公开方式】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
4.【受理方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台山市民政局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受理机构:台山市民政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地址:台山市台城街道桥湖路39号4楼。
联系电话:0750-5522280,传真号码:0750-5500165。
邮政编码:529200。
互联网申请地址:https://ysqgk.gd.gov.cn/750137/choice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事项表